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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2395 日期: 2022-06-01 12:27 作者: 继教院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开区组织工作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11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2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全面提高公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新时代数字化在工作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分)的2/3。

二、做好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年度登记

(一)继续教育培训管理。

娄底市人社局负责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公需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专业科目培训的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见附件1)组织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面授或网络培训,其中,网络培训机构可自行选择。

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需科目实行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相结合,县市区人社部门可参照市级培训模式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培训,服务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条件的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备案后,可自行组织公需科目培训。

1.市直事业单位公需科目实行集中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相结合。

(1)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培训实行免费培训,由市军培中心具体负责,联系电话:0738-8314364。市直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公需科目培训,要制定好方案,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可由用人单位实行委托协议培训。

(2)参训方式。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需科目培训实行三种参训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市军培中心组织集中面授培训,参训人员原则上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填报《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集中面授培训报名花名册》(见附件2),培训报名截止到6月20日。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培班次再另行通知。

第二种方式由市军培中心组织网络培训,参训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填报《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报名花名册》(见附件3),培训报名截止到6月20日。报名人数总额1200人,原则上按报名顺序划定,名单确定后,参培时间、参培平台另行通知。学员须在2022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课时。

第三种方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集中面授培训班。有自行组织线下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单位,举办培训前要制定培训方案,6月20日前向市军培中心报送培训方案并备案。公需科目主题培训课由市军培中心委派专家授课。

(3)计划安排。公需科目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请各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参加培训学习,处理好工学矛盾,培训期间不得因工请假。市军培中心按培训进度实行统筹调度培训,各单位原则上要服从培训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先与市军培中心衔接协调,双方确定培训期次。

2.漏训补训。

对由于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参训集中面授免费培训的,可自行到附件1中明确的继续教育基地(机构)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网络培训,费用自理,完成网络培训后自行打印网络培训电子证书。

(二)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证书年度登记制。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娄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基本信息,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要如实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用人单位和市直主管部门每年要对《登记手册》记载内容审核确认。

网络在线学习取得的电子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面授培训颁发的合格证书,其学时按实记入《登记手册》。电子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面授培训合格证书的真实性由施教机构负全部责任。

《娄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可自行从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双面打印装订。

三、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制定评审方案时须将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评价量化评分标准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凭各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娄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在中级、高级职称评审中可获得加分。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形式,参照《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见附件4)执行。

2022年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7-2021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20-2021年,硕士参评医学类副高认定跨度为2018-2021年),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2018-2021年(博士参评中级认定跨度为2021年度,硕士参评中级认定跨度为2020-2021年)。

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认定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如:办理了2016-2020年学时认定单的,2022年度办理时,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和2021年度相关材料即可。

(一)市直单位职称参评人员学时认定。

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中级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权限下放至各市直主管部门(市属高校),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报人社部门审核。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将合格人员名单、每年度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年度学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分年度公示或一次性公示),再由市直主管部门(市属高校)或人社部门复审确认。市直市直主管部门(市属高校)收集汇总职称参评人员的继续教育公示材料、《登记手册》(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核认所需材料),与汇总人员名单一起加盖公章后于8月1日至31日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备查或审核,统一核验办理《学时认定单》,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办理。

(二)县市区职称参评人员学时认定。

县市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中、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并办理《学时认定单》。《娄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自行到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印制、《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统一到市人社局专技科免费领取。

(三)其他参评人员学时认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单位所在市、县市区人社局集中核验办理。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不得指定培训网络。

各单位(市属高校)应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定期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可面向全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市范围内认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培训所获学时认可为继续教育学时,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可认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

附件:1.娄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我省部分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集中面授培训报名花名册

      3.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报名花名册

      4.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娄底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序号

单位名称

级别

单位地址

培训方式

培训

联系人

网址

联系电话

1

市军培中心

市级

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426号

集中授课

王震宇

 

0738-8314364

2

娄底开放大学

市级

娄底市娄星区长宁街198号

集中授课

网络培训

伍清玲

http://loudi.hnzjpx.net/

0738-8221304

3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市级

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集中授课

刘道锋

 

13786824201

我省部分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序号

单位名称

级别

培训方式

网址

联系电话

1

湘潭技师学院

省级

网络培训

http://www.zgzjzj.com

13651031162

2

湖南大学

国家级

网络培训

http://jxjyjd.hnu.edu.cn

0731-88684667

0731-88684682

3

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

省级

集中授课、网络培训

www.hnpxw.org

0731-85063700

0731-85063707

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培训中心

省级

网络培训

http://hngxk.wsglw.net

13973189198

5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级

集中授课

 

15974210052

6

湖南农业大学

国家级

省级

集中授课

 

13607487730

7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省级

集中授课、网络培训

 

13517492756

8

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省级

集中授课

 

0731-85996498

13755126223

9

湖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省级

   

0731-81118060

10

湖南建设人力资源协会

省级

   

13574873639

11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省级

   

15308400827

12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省级

   

13873166077

13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省级

   

13507484377

14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省级

   

0731-82821087

18673127127

15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省级

   

13707483190

附件2

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集中面授培训报名花名册

报名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称等级

备注

               
               
               
               
               

注:1.报名单位需提供一份纸质花名册(盖公章)及电子档,电子档请发送到邮箱:330556274@qq.com。公需科目报名咨询可加入QQ群(QQ群号:633933634);

2.报名单位需提供本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3.市军培中心联系电话:0738-8314364。

附件3

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报名花名册

报名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位全称

联系电话

职称

评定时间

备注

                 
                 
                 
                 
                 

注:1.报名单位需提供一份纸质花名册(盖公章)及电子档,电子档请发送到邮箱:330556274@qq.com。

   公需科目报名咨询可加入QQ群(QQ群号:633933634);

2.市军培中心联系电话:0738-8314364。

附件4

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学时(分)折算细则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核认所需材料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二)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三)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

2、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四)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

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等其他辅证材料。

(五)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六)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七)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八)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九)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十)“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十一)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十二)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

(一)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10学时(分),半天折算4学时(分),晚上折算2学时(分)。

(二)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课题项目主持人员可折算90学时(分);参与人员折算60学时(分)。

(三)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90学时(分),其他作者可折算60学时(分)。在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分)。

(四)获得专利授予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完成人每项折算90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60学时(分)。

(五)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折算90学时(分)。获地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前五名完成人每项折算专业科目60学时(分);其他完成人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分)。

(六)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20学时(分)。

(七)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省级以上特定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分);超过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分)。省级以上特定任务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分)。

(九)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90学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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