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是开放教育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效率,关系着学生利益和开放教育的社会声誉。为了保证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开放大学与学位授予高校签订的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协议和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主要包括学位申报条件审核、学位材料审核、学位证书颁发、学位档案建立等。
第三条 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实施分校级开大、省开大、国家开放大学、学位授予高校逐级审核,分级管理。
1.分校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学位申请;收集学位申报材料并报省开大;从省开大领取学位证书并发放给学生;建立学位生档案等工作。
2.省开大负责学位数据初审;学位材料初审并报国家开放大学;从国家开放大学领取学位证书并向分校发放;建立学位生档案等工作。
3.国家开放大学负责学位数据复审;学位材料复审并报学位授予高校;从学位授予高校领取学位证书并向省开大发放;建立学位生档案等工作。
4.学位授予高校负责学位终审并颁发学位证书等工作。
二、学位申报条件
第四条 学位申报条件
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各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位申报条件包括学生成绩、操行、学位申报期限等方面。具体专业要求按照国家开放大学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学位审核程序
第五条 学位申请
分校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学位申请:
1.明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申请时即须进行学位申请,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附表1),针对下列三种情况进行选择:
(1)达到毕业要求,同时达到学位申报条件:申请毕业同时申请学位。
(2)达到毕业要求,未达到学位申报条件:申请毕业,放弃申请学位。
(3)达到毕业要求,未达到学位申报条件:申请暂缓毕业(学籍有效期内达到学位申报条件后,再申请毕业并申请学位)。
2.组织符合学位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审批表》(附表2)。
3.向省开大提交申请毕业、学位的学生名单。
第六条 学位数据审核
1.学位初审。省开大进行毕业审核时即进行学位初审,并将初审核数据报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学位复审。
3.学位复审。国家开放大学依据省开大上报的初审数据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省开大。
第七条 学位材料审核
1.分校进行学位材料的收集、审核并报省开大。学位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学位外语证书(或学位外语成绩单)、《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审批表》(附表2)、与毕业证书同版的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
2.省开大进行学位材料审核并报国家开放大学
(1)接收并核实分校提交的学位材料。
(2)准备学位名单、成绩表、学位学生照片表、教育部学位报表等相关学位材料。
(3)按规定时间将学位材料报送国家开放大学。
3.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学位材料汇总、审核、报学位授予高校。
第八条 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审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毕业论文(设计)、学位外语成绩等。通过审核的学生,将获得学位授予高校的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能再申请学位。
四、学位证书颁发
第九条 学位授予高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十条 国家开放大学统一从学位授予高校领取学位证书,并在领取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省开大领取。
第十一条 省开大从国家开放大学领取学位证书并发放给分校。
第十二条 分校从省开大领取学位证书并发放给学生。
五、学位证明书
第十三条 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或损坏,由学位授予高校办理学位证明书。
第十四条 学生办理学位证明书,需由本人申请,经省开大、国家开放大学核实,由国家开放大学统一报学位授予高校。
六、建立学位档案
第十五条 国家开放大学、省开大、分校必须建立完整的学位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 学位档案包括获得学位学生的学位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及学生成绩库、花名册、成绩册等。
七、岗位及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从事学位审核及学位证书颁发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专人专职,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 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敬业爱岗、坚持原则、尊重学生、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等素质,并能熟练掌握教务管理系统的有关操作,熟悉学位授予标准、要求及工作流程,认真进行学位申报条件及学位材料审核,按时向国家开放大学报送学位材料,及时向学生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职业首先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 在岗位设置上,工作量与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科学、合理。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分校根据本规程制定分校电大学位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报省开大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国家开放大学学位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或学位授予高校的要求变更,按变更后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开大负责本规程的解释及修订事宜。
附表:
1.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2.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流程
附表1:
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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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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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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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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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科 学 生 申 请 |
本人已达到专科毕业要求,申请毕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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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学 生 申 请 |
请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在相应选项后签名,多选无效: 1.本人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自愿申请毕业和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2.本人只申请毕业,自愿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3.本人虽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因需申报学士学位,自愿暂缓毕业,学籍有效期内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后,再申请毕业并申报学士学位。如以后学期仍选择暂不毕业,本人亦同意每学期重新申请,否则可视 为本人申请毕业并放弃申请学位。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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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点 意 见 |
经手人(签名):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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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由他人代签的,须由学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并附于表后。
2.“主管部门公章”由学生所在教学点加盖学籍科或上级部门公章。
3.本表由分校保存至学生学籍有效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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