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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教师行为“十倡导•十不准”
浏览次数: 134 日期: 2011-05-09 17:34 作者: 办公室

一、十倡导

1.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倡导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3.倡导因材施教、革新教法; 4.倡导关爱学生、循循善诱;

5.倡导依法执教、以身立教; 6.倡导严谨治学、精益求精;

7.倡导开拓进取、勤奋自强; 8.倡导团结协作、谦虚谨慎;

9.倡导尊重家长、增进沟通;10.倡导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二、十不准

1.不准听信、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不准参与黄、赌、毒、邪、非法上访等违法活动;

3.不准组织学生参加非法集会或商业性活动;

4.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羞辱学生家长;

5.不准上班时间打牌、上网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不准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和向学生推销商品;

8.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招生中介活动;

9.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

10.不准在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学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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