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电大字[2016]35号
关于开展全市电大系统教职工对岗学习交流的
意 见
为加强全市电大系统的学习交流,增强系统凝聚力,有效提升全市电大系统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拟在全市电大开展对岗学习交流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岗学习交流的目的
通过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双向对岗学习交流,加深教职工对系统办学情况的了解;开拓教职工的视野,提升系统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强化市电大与县市电大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强全市电大系统的凝聚力。
二、对岗学习交流对象
全市电大系统45岁以下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三、对岗学习交流内容
对岗学习交流人员主要了解和熟悉对应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特点、工作方法、工作技巧,通过角色互换,掌握系统办学的全面情况。
四、对岗学习交流计划
(一)县市电大教职工赴市电大对岗学习交流计划
1、县市电大教职工赴市电大“对岗学习交流”的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学习交流期限为1个学期,长期学习交流期限为壹年。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上述人员1-3人。
2、“对岗学习交流”计划的制定
年初,市电大根据县市电大推荐的对岗学习交流人员情况和学校的实际,制定当年“对岗学习交流”计划,计划包括对岗学习交流的岗位、人数、学习交流期限等内容。
对岗学习交流计划因故需要调整的,应由接收方和派出方双方商研确定。
(二)市电大教职工赴县市电大对岗学习交流计划
市电大教职工赴县市电大对岗学习交流计划纳入学校年初的师资培训计划,统筹安排。
五、其他规定
1、对岗学习交流期间,接收单位负责为对岗学习交流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办公用电脑及其他办公用品,提供食宿方便及适当补助。
2、对岗学习交流期间,对岗学习交流人员应遵守接收单位的劳动纪律,服从接收单位的工作安排。
3、对岗学习交流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对学习交流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学习交流人员所在单位。
4、市电大与省电大之间进行的对岗学习交流,按照省电大的相关规定执行。
5、此意见由娄底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娄底广播电视大学
2016年8月24日
主题词:电大 系统 人才 交流 意见
主送:县市电大,各科室
抄报:市教育局
娄底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印
录入:赵曼初 校对:赵曼初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