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目录
一、采购涉及业务范围 1
(一)涉及资金范围 1
(二)涉及采购货物 1
二、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目标 2
三、统筹管理 2
(一)机构设置 2
(二)岗位设置 4
(三)队伍建设 5
四、绩效管理 6
(一)绩效目标 6
(二)绩效评价 6
五、政策落实 7
(一)采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 7
(二)落实机制 7
六、采购预算 7
(一)采购预算编制 7
(二)采购预算评审 7
七、采购需求 8
(一)责任主体 8
(二)需求内容 8
(三)审批程序 9
八、采购活动 10
(一)采购方式 10
(二)选取代理机构 11
(三)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11
(四)进口产品采购 12
(五)采购文件 12
(六)预算单位代表 13
(七)评审专家 14
(八)信息公开 14
(九)紧急采购 15
(十)采购询价 15
(十一)供应商确定 15
九、合同管理 16
(一)合同内容 16
(二)合同签订 16
(三)合同备案 17
十、履约验收 17
(一)岗位设置 17
(二)职能职责 17
(三)问责机制 18
十一、信息支撑 18
(一)信息化管理 18
(二) 电子卖场使用 19
十二、营商环境 21
(一)公平竞争 21
(二)供应商减负 21
(三)采购意向公开 22
(四) 询问和质疑答复 22
(五)资金支付 24
(六)信用信息管理 24
十三、完善机制 24
(一)强化监督 24
(二) 问责机制 25
十四、其他事项 26
(一)双备案管理 26
(二)采购档案管理 27
(三)涉密采购管理 27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8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5〕5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对本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如下: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业务,均遵守本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规定。
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2.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机制,确保政府采购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计划办理采购业务。
(二)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确保采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保证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采购信息管理,防止机密信息泄露。
政府采购业务设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由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统筹管理。
学校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政府采购业务的最终决策机构。各科室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纪检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总务处、采购验收小组为采购验收机构,协助机构为使用部门和货物保管部门。各机构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单位采购预算计划工作的决策;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研究决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3)督促政府采购实施机构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4)验收组长为分管财务副校长、纪委书记;成员为职能部门分管副校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4)其他相关决策事宜。
2.采购业务执行机构
采购业务执行机构由各科室和采购验收小组组成,归口总务处管理。协作部门包括纪检部门、资产使用及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1)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总务处(基建办)主要职责:
①建立、实施本单位和供应商的采购关系,依据内部审批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②编制和处理请购单、签署采购订单或合同,并执行单位的采购程序,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③审核采购发票的要素是否完整、合法;
④易耗品采购、入库接收、贮存、保管和发放;
⑤主要负责基建项目的采购。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打印复印资料、“三公”经费项目、宣传的采购。
(3)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的采购。
(4)招生办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招生相关的采购。
主要负责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培训等相关采购。
(6)开放学院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教学活动的相关采购。
(7)教务科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教务、考试等相关采购。
(8)党建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党建活动的相关采购。
主要负责工会活动的相关采购
3.采购业务监督机构主要职责
纪检部门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验收小组对采购货物服务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所有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牵制原则、效率原则、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政府采购岗位与其他岗位之间根据业务流程及职责权限,建立彼此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做到采购与财务、资产、审计及使用部门有效衔接,又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审、采购评审与结果确定、采购组织与履约验收、合同签订与验收评价等关联岗位互相分离。
各部门分别设置申购岗位一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各部门分别设置审核岗位一人,由分管副校长担任;设置验收岗位一人,由验收小组成员担任。各岗位的职责如下:
1.申购岗位:根据部门物资需求或劳务短缺情况,申报本部门的采购申请和需求。
2.审核岗位:审核部门采购采购申请。
3.验收岗位:负责采购物品的入库接收,负责入库货物的贮存、保管和发放,实现采购货物品在仓库内的安全。
4.固定资产岗位:负责固定资产入库出库盘点工作。
5.纪检监督岗:对采购全流程进行监督检查。
6.会计核算岗:审核采购发票的要素是否完整、合法;采购手续及资料是否齐全。
7.付款审核岗:出纳根据有效凭证审核支付采购款。
选拨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采购相应岗位的工作,定期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
我校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同时申报采购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核心指标应包括项目管理、质量、满意度、项目成本、效益情况等内容。绩效评价指标采用遵循“定量优先、简便有效”原则,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评价的绩效,可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价,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围绕“物有所值”目标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重点从采购预算编列、采购需求确定、交易执行过程和合同履行结果等采购事项进行全方位行政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包括自评价和再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项目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用系统中,作为后续采购的参考因素。
(三)绩效评价由总务处与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依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实施采购绩效目标管理。
(一)采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
在采购预算编制、采购绩效管理、采购需求制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环节落实责任机制,明确相应岗位及职责权限。
1.预算管理部门(总务处)根据年度预算的总体规划,确定全年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申报,并经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
2.所有采购行为都纳入采购预算,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采购事项。
1.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评审。根据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娄底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娄政办发〔2024〕10号)。预算评审明确资金性质为使用财政性资金占比50%(含)以上,起评金额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类型为工程、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算评审明确资金性质为使用财政性资金占比50%(含)以上,起评金额为200万元以上,项目类型为经预算评审的工程、信息化建设项目;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服务项目不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以外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审核,严格审核把关。
2.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出具项目预算咨询报告,经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审批采购方式。
物资或劳务的使用部门是采购需求的责任部门,对采购的采购必要性、数量和技术要求进行调研论证,形成合规、完整、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包括满足项目使用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质量等要素,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等内容。提交总务处。
采购需求包括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内容。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下列内容:
1.我校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根据价格测算情况或预算财评情况,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1.单项单次采购计划在1000元(含)以下,由经办科室提出申请→分管工作领导审签→总务处审核→纪委副书记审签→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单项单次采购计划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由经办科室提出申请→分管工作领导审签→总务处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签→纪委书记审签→校长审批。
3.单项单次采购计划在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经办科室提出申请→分管工作领导审签→总务处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签→纪委书记审签→校长审批。
4.单项单次采购计划在30000(含)元以上至100000元(含),提交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经办科室提出申请→分管工作领导审签→总务处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签→纪委书记审签→校长审批。
5.单项单次采购计划在100000元以上(不含正常的人员工资奖金及五险两金),提交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委组备案登记,由经办科室提出申请→分管工作领导审签→总务处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签→纪委书记审签→校长审批。
1.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2.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对不具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的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实施简易采购,采用简易采购管理机制。
3.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4.政采云平台中设置采购申购岗、采购审核岗和采购收货验收岗位。分别负责采购订单的下单、采购订单的审核和收货及验收工作。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且属于娄底市财政局“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应交由娄底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凡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交由我校择优选定的代理公司代理。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自主采购项目,对于那些技术要求较高、情况比较复杂的项目,经采购工作小组批准,亦可交我校择优选定的代理公司代理。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我校在“娄底政府采购网”或“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录中择优选定。
建立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机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执行学校自主采购管理办法。
科研仪器设备由技术中心负责采购,采购使用部门、总务处、纪检部门协助采购。
确因采购项目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可以选择采购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需申请获得市财政局核准,并在采购文件中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采购内部会商机制,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按相关程序报批。进口产品报批要件主要包括:申请表、学校内部会商意见、相关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进口必要性的论证报告、主管预算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等资料。
各采购职能部门负责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总务处负责协助编制及汇总。投标文件包括采购需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与执行措施、一次性密封报价等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拟签合同文本等事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围绕能够体现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效率等关键因素,科学设置评审因素。客观评审因素设置固定分值,主观评审因素细化分值并缩小自由裁量区间。所有采购文件发布前,学校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做到完整、合法、规范,表述准确,无歧义。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按照法定程序组成评标委员会,学校委派采购人代表一人、纪检部门一人。建立履行好项目采购主体责任的采购代表委派工作机制,公正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1.我校应派出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并派员进入评审现场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2.监督人员不参与评审打分,采购人代表及监督人员参加评审活动,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3.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不得向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采购人代表打分与其他评审专家相比具有畸高或畸低的,应当在签署评审报告时作出书面解释。
4.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情形外,我校和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确需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市财政局;我校或者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改变评审结果。
建立选择评审专家和规范履职的机制。
1.采购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目前执行的是从湖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电脑语音通知。
2.根据项目特点,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同意自行选择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评审专家,报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3.采购需求明确、评审因素可用客观分数量化的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采购需求复杂、评审因素需要主观打分的采购项目,采取推荐或邀请行业专家等方式确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采购政务信息系统的,指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
政府采购项目应严格依照财政部门统一模板, 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和本校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信息由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通过数据接口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信息在红网政府采购频道同时发布。
项目实施申报与招标:在招标前由业务科室办理项目实施申报。较大规模以上的采购项目由业务科室将项目实施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交采购管理部门,由采购管理部门起草招标文件,经批准后上网公告,由评标专家确定中标单位。较小规模的采购项目,由业务科室起草招标文书,并学校自主招标采购。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先行采购,与采购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应完整保存。
1.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请购科室沟通。
2.所有采购项目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上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机构询价。
3.对同样规格的物品进行采购时,需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比对三家以上商家,选择优质供应商。
1.供应商应具备一定资质和实力,具有提供或完成我校所需物资和项目的能力。
2.对供应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比对。
3.1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应对参与单位的实力、资质、价格、诚信进行验证和审查,或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并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三重一大”报告备案。
根据项目特征、合同标的、定价机制和绩效目标,政府采购合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成本补偿合同、绩效激励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等多种类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制定的合同类型和合同标准文本与供应商签订。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由法人代表(校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内部法制审查,法制审查主要是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同法律风险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标的,可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签署补充合同。
总务处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管理。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7个工作日内在娄底市阳光采购平台上进行合同备案
各科室负责各自部门采购的执行,使用部门参与组织履约,并为供应商履约提供必要的准备。
日常办公用品的验收,由总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字验收,确定专人管理,并做好入库登记。
对笔、墨、笔记本、打印纸、卫生纸、茶叶、一次性水杯等用量较大的易耗品,实行源头采购,采购与验收相分离,专人验收。
基建项目验收,由验收小组组织验收。。
验收时填写《采购货物验收单》,验收人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违约情形的,立即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及时纠正或补偿的,经验收方同意,可免于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建立对履约验收岗位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追责制度。验收过程中,纪检监察室应履行监督职责。供应商及采购人员进行采购活动中有违约、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室应将处理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和市纪检监察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追责。
采购管理部门应熟练掌握和操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每半年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督促使用科室将相关政府采购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并与总务处沟通,编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经总务主任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校长审阅。信息统计分析主要从预算执行情况、采购规模、采购范围及构成、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情况、采购工作管理情况等进行分析统计,并将审批后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采购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按照采购流程完整、及时地编制各类公告信息,在娄底市阳光采购平台公开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公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公告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采购管理部门在娄底市阳光采购平台公开具体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按项目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执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除执行国家强制采购的药品、医疗耗材和警用装备外全部进场交易。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单次采购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人可以明确提出采购需求清单且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或工程量清单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项目,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同意,可在电子卖场竞价。
1.电子卖场采购范围
凡使用纳入我校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50万元以下)、服务(80万元以下)和工程(100万元以下)应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行网上采购的,由业务科室提交申请报告,报业务科室分管校领导、采购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按我校相关采购制度执行。
2.电子卖场采购规则
电子卖场采购方式:业务科室可根据项目类别、采购预算金额和项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直购、竞价和团购三种方式采购。
直购是采购人在上柜商品中择优选择,直接向入驻供应商下达订单的方式。采购需求可以明确为品牌型号或具体服务要求的,采购人可以采用直购方式;竞价是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清单,邀请供应商竞价,选择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是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简化网上交易方式。采购需求清单明确为商品标准、参数规格或服务要求以及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的,采购人可以采用竞价方式;团购是具有相同采购需求的采购人,邀请信用等级较高的入驻供应商竞价,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团购是多个采购人的批量竞价,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商品。
采购管理部门作为我校电子卖场的管理和服务部门,负责账号配置,组织业务培训,审核采购需求、规格指标、参数要求、其他技术性文件、采购方式等,负责合同履约监督、组织参与项目的验收等工作;业务科室负责送货地址维护、发票账户信息设定、编制采购需求清单、下达订单、发布成交公告、组织签订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收货、组织验收、履约评价以及申诉。采购业务执行科室对本单位在电子卖场的采购行为及真实性负总责。
不差别对待各类所有制、各类规模、各类地区的市场主体;不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为支持贫困地区脱贫,对农副产品的采购,优先在消费扶贫832平台上实施采购。
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首购办法》,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导向作用。
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切实提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在湖南省政府釆购网和我校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总务处建立询问和质疑答复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好询问与质疑事项。依法配合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总务处依据《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湘财购〔2019〕2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供应商询问与质疑事项。依法配合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供应商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提出质疑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提出,并向本单位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资料。
3.本单位收到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即时在“收件回执”上签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对质疑书内格式或质疑内容中部分不符合质疑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供应商补正后重新提出质疑,作出《质疑补正告知书》,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供应商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限,超过补正期限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权利,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质疑答复法定期限;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告知供应商不予受理,并作出《质疑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质疑后,本单位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审查,需要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答疑的,组织原评小组成员进行答疑;需要核实相关事实的,依法进行核实;需要质疑供应商、相关供应商、评审专家当面质证的,组织质疑供应商、相关供应商、评审专家当面质证。
5.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后,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
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专家评审费、合同款项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总务处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
1.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及单位门户网站公开采购信息,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规范。
2.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协同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开展。
3.任何人不得向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财物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向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建立政府采购内部协同监督机制,采购活动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项目采购中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监督,严查严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财务室要加强采购价格监管;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合同管理和验收管理,完善验收入库制度;财务室要依规加强预算管理、结算审核与资金支付,严格防范虚假支付。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室负责开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方开展信用评价。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行为评价打分。
1.采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机制,采购申请人对采购需求负责,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全过程负监督责任。对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2.采购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不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
(2)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办理的;
(3)属于公开招标或废标的项目,未经财政局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4)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中,不按规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活动,以及改变评审结果的;
(5)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确认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结果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采购合同的;
(7)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预算资金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除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外,还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录入项目计划,把招投标信息公告链接到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
1.妥善保管采购项目档案。采购决策意见、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应纳入我校档案管理。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15年。
2.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归集政府采购档案,办公室负责保管政府采购档案。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依法依规建立涉密采购工作机制。对在政府采购活动及询问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采购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密。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财政部、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实施。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立保密条款。
娄底开放大学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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