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福利待遇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娄底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福利待遇规定。
第一条 通则
1、教职工福利项目分为结婚、生日、生育、住院、退休、补助丧葬、其他等八项。
2、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为学校行政拨款、收取教职工工会费等。
第二条 结婚
凡本校教职工结婚,学校给予礼金400元;如双方均系本单位教职工,礼金600元。
第三条 生日
学校教职工60周岁生日时,学校发给慰问金600元,以后每逢过十生日时,学校均发给慰问金600元。逢100岁生日时,发给慰问金1000元。
第四条 生育
学校对女性教职工生育小孩的,给予600元生育慰问金;男性教职工生育小孩的,学校给予400元的生育慰问金。
第五条 住院
1、教职工生病住院,由学校工会组织探视、慰问,慰问经费为400元。
2、教职工住院费达到大病标准的(按市医保处认定的大病标准),由学校工会组织探视、慰问,慰问经费为1000元。
3、学校领导探视、慰问住院教职工是一种集体行为,学校不重复组织探视、慰问。教职工在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反复住院的,学校只组织探视、慰问一次。
第六条 退休
退(离)休教职工,除应享有国家有关退休金外,学校分别在老年节、春节发给慰问金200元。除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外,学校每年另外组织2次老年活动。
第七条 补助
教职工本人或直属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学校视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
第八条 丧葬
1、本校教职工去世,学校发给慰问金1000元。
2、凡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身故,学校发给慰问金400元。
3、学校对去世教职工遗属每年发给慰问金400元。。
第九条 其它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执行
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由学校工会组织修改。
娄底广播电视大学工会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