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开放大学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学校新闻-通知公告
校务公开之娄底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福利待遇规定
浏览次数: 1071 日期: 2010-12-06 15:59 作者: 办公室

娄底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福利待遇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娄底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福利待遇规定。

第一条  通则

1、教职工福利项目分为结婚、生日、生育、住院、退休、补助丧葬、其他等八项。

2、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为学校行政拨款、收取教职工工会费等。

第二条  结婚

凡本校教职工结婚,学校给予礼金400元;如双方均系本单位教职工,礼金600元。

第三条  生日

学校教职工60周岁生日时,学校发给慰问金600元,以后每逢过十生日时,学校均发给慰问金600元。逢100岁生日时,发给慰问金1000元。

第四条  生育

学校对女性教职工生育小孩的,给予600元生育慰问金;男性教职工生育小孩的,学校给予400元的生育慰问金。

第五条  住院

1、教职工生病住院,由学校工会组织探视、慰问,慰问经费为400元。

2、教职工住院费达到大病标准的(按市医保处认定的大病标准),由学校工会组织探视、慰问,慰问经费为1000元。

3、学校领导探视、慰问住院教职工是一种集体行为,学校不重复组织探视、慰问。教职工在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反复住院的,学校只组织探视、慰问一次。

第六条  退休

退(离)休教职工,除应享有国家有关退休金外,学校分别在老年节、春节发给慰问金200元。除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外,学校每年另外组织2次老年活动。

第七条  补助

教职工本人或直属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学校视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困难补助。

第八条  丧葬

1、本校教职工去世,学校发给慰问金1000元。

2、凡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身故,学校发给慰问金400元。

3、学校对去世教职工遗属每年发给慰问金400元。。

第九条  其它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执行

本规定从201111日起执行。届时由学校工会组织修改。

 

娄底广播电视大学工会

2010    

 

湘公网安备 43130202000064 | 湘ICP备 1100962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