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绩效考核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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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办学效益、提高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对从事学校管理的纪检监察室,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学校制定了以下经济指标和目标任务,根据完成的目标任务考核其业绩,决定其奖罚。并特签订以下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1、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受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
4、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及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6、全程监督学校基建工作和学校办公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
7、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指标:
1、按人均 3500元办公经费包干,其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电话费等。
三、奖罚:
1、完成工作任务:其所有员工岗位津贴、出勤津贴及学校福利由学校按标准足额发放。
2、包干经费节余80%可留作下年使用,20%用于内部奖励。
3、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学校视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
四、责任期限: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从二O一一年一月至二O一一年十二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