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学院绩效考核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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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加办学效益、提高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对从事教育教学、面向社会和市场的远程开放教育学院,实行经济目标管理,学校制定了以下经济指标和目标任务,根据完成的目标任务考核其业绩,决定其奖罚。并特签订以下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1、招生
基本任务:校本部每年完成招生: 700 人以上、联合办班200人以上(含农民大学生);全市每年完成招生2950人以上(按实际交费人数计算)。
目标任务:校本部每年完成招生: 800 人以上、联合办班250人以上(含农民大学生)。
2、负责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费及各类费用。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中央电大及省电大等有关部门部署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有关工作任务,工作水平和完成效果不得低于同类检查的历史成绩。
二、经济指标
1、本部提取经费:以财务室实际收缴的学生学费为基数,45%留学校,按55%预算给学院。
2、工作站上交费用提取经费:以工作站上交管理费或学费的学生个数计算,按本科50元/生、专科30元/生预算给学院。
3、省电大教材返回款(教材款*7%):70%留学校,按30%预算给学院。
4、由学院承担上缴省电大的一切费用,及招待(对下级工作站及与省电大相关业务往来的各种招待)费用的开支。
5、承担组织学生考试(监考费30元/场/人)、学生毕业论文(及下级工作站的毕业论文)、实践性环节的指导评审费用、毕业证的办理费用及其他教学有关开支,自主核发教师课酬、论文评审补助、教研活动等一系列办学开支。
6、承担招生经费的一切开支(不包括招生奖励);由学院负责承担下级工作站的教学指导、教务管理等工作,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补贴的发放。
三、奖罚
1、完成目标任务,其所有员工岗位津贴、出勤津贴及学校福利由学校按标准足额发放。
2、校本部招生超额完成基本任务1个百分点,另奖励:开院1400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
3、经费节余部分预留40%作为科室发展基金,剩余部分可做学院奖励基金,由学院自主制定分配方案。
4、未完成校本部基本招生任务:完成基本任务的80%及以上,扣发学院全年岗位津贴的20%;低于基本任务的80%,每下降1个百分点,再加扣岗位津贴的5%(依此类推扣完为此)。
5、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学院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学校视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给予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
四、责任期限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从二O一一年元月至二O一一年十二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