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宣传我校教育教学以及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及经验,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信息管理及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外树形象,内鼓干劲,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学校决定对信息管理及新闻宣传工作进行适当奖励,现就奖励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通过合理奖励,调动广大教职工及教学点的力量参与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与办公室以及学校各项工作密切配合的宣传信息网络,提升全校的新闻宣传层次及水平,为全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奖励范围
1、反映娄底电大(含教学点)教育教学管理、党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各学院、各科室的主要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等新闻稿件。凡属正面宣传的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2、在娄底电大在线以及娄底市市级及其以上网络以及新闻媒体刊发的反映我校工作的文章或信息材料。
3、凡本校教职工以及教学点正面宣传娄底电大学校工作的,均享受此奖励政策。
三、奖励标准及措施
奖励主要根据采用稿件的级别和篇幅。
1、报刊报道:主要包括《娄底日报》、《娄底晚报》、《湖南电大报》、《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中国远程教育》、《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党报党刊。被以上媒体采用的稿件或图片新闻,按市、省、国家三级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奖励,其中一版头题分别给予600元、800元、1000元奖励,一版倒头题或二版头题分别给予300元、600元、800元奖励,典型经验被娄底市级以上内部刊物刊登的奖励200元。
2、电视台报道:主要包括娄底电视台、省电视台、中央电视台。被以上电视台报道的按市、省、国家三级分别给予400元、600元、1000元奖励,各级电视台提要新闻奖金加一倍。
3、网络报道:主要包括娄底电大网站主页、娄底红网、娄底信息港、湖南电大网站主页、湖南红网、中央电大网站主页、教育部网站主页等,按照校、市、省、国家4级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500元奖励。
4、其他媒体发表的稿件,根据相应级别进行奖励。
5、凡被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须拿发表作品剪报或汇款单、用稿通知单原件到办公室进行统计,经分管领导鉴定签字有效。网络稿件则以网页打印件为凭。
6、奖金计算方式:凡有稿费的按市、省、国家三级分别给予二、四、六倍的奖励,没有稿费的按以上1-3条标准奖励。凡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作者署名的稿件或信息、一律按1人计算奖励。
7、每年12月30日前由办公室汇总兑现相关奖金。
四、有关规定及要求
1、教职工以及教学点所写信息和新闻稿件必须是反映娄底电大(含教学点)工作的正面典型,稿件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实事求是。
2、批评性稿件必须同被反映单位(个人)见面,经学校党委、党总支、办公室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出。
3、教学点以及全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所有稿件须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反映全校综合性工作的稿件须经学校办公室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发出。
4、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不予奖励,并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